“砍门槛”加速! 落户政策进一步放宽
6月1日,黑龙江省公安厅在其官网发布《黑龙江省公安机关户籍管理再推新举措》(以下简称“《举措》”),对该省落户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。 新政内容用一句话即可以概括:黑龙江全省所有城区(镇)全面取消落户限制!
近年来一些中大型城市陆续发布了放宽落户限制的政策,但如黑龙江这样全省取消落户限制的省份尚且不多。在此之前, 多数城市在放宽落户条件时,仍保留了缴纳社保、租房、学历等低门槛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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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有需求”就能落户
黑龙江省本次发布的《举措》中提到,群众在经常居住地有落户需求,本人提供相关证明,凭申请即可落户。 有固定住房(含租赁)的落房屋所在地,没有固定住房的,落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口,全省城区(镇)实现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目标。
此外,黑龙江省本次还对集体户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:在全省范围内,除高校集体户口外,可为落人才中心集体户口、单位集体户口和派出所社区集体户口人员打印居民户口簿,户主登记落户人,户别登记为集体户口。本次《举措》中也对身份证证件号码前后不符、离异夫妻迁移子女户口、委托他人办理户籍业务等情况作了说明。
在此之前,黑龙江省的一些城市落户有详细的限制。比如,黑龙江省会哈尔滨市落户需要满足引进人才、租赁住房、购房等限制。其中,满足统招本科学历、中级以上职称的人才可在指定的几个派出所申请落户集体户口;在租赁房屋居住地址办理并取得居住证,可办理落户,但出租房屋地址只能落一户承租人户口,原承租人户口不迁出,其他承租人不能再申请落户。而在本次“零门槛”落户政策出台后,上述限制将不复存在。
“砍门槛”加速
以省份为单位全面放开落户条件的,黑龙江省并非首个。2021年1月,江西省就宣布全面放开全省城镇落户条件, 全面取消城市落户限制,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,取消参加社保、居住年限、就业年限等限制。 但随后时间里,其他省份如此大范围的全面调整并不多见。
去年7月,国家发改委印发的《“十四五”新型城镇化实施方案》要求,深化户籍制度改革,放开放宽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落户限制,试行以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。 全面取消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下的城市落户限制,确保外地与本地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标准一视同仁。全面放宽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I型大城市落户条件。 完善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的超大特大城市积分落户政策,精简积分项目,确保社会保险缴纳年限和居住年限分数占主要比例,鼓励取消年度落户名额限制。
两个月后的2022年9月,“特大城市”身份的郑州市即发布了落户条件放宽政策:凡在郑州市中心城区具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(含租赁)的人员,不受社保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,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、子女和父母,可以在郑州市申请登记城镇居民户口。打响了当年大型城市落户政策放宽的“第一枪”。
随后,政策放宽的城市逐步增加。今年4月12日,泰安市全面取消城区、城镇落户的条件,以群众申请为主,不附加任何条件,按照自有住房、近亲属房屋、单位(人才)集体户、租赁房屋、社区集体户的顺序分类进行登记常住户口;5月27日,沈阳市发布新政,新毕业的高校毕业生,在省内其他市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的,可以将户口落在沈阳市。
可以看到的是, 落户政策放宽的趋势已经覆盖几乎所有城市,一线城市也不例外。 5月20日,上海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、市委人才办常务副主任曹远峰在上海创业青年50人论坛上提到,上海市近年来一直在优化人才落户政策,这样来提高对青年人才开放度和集聚度。 其中包括留学生直接落户、博士生直接落户、优秀人才直接落户等政策。
来源:中国经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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